人身保险的可保性-人身保险的可保性有哪些
文章阐述了关于人身保险的可保性,以及人身保险的可保性有哪些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文章信息一览:
- 1、人身保险中的可保利益在我国保险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 2、简述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
- 3、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可保的利益有什么区别吗?
- 4、人身保险的特点
- 5、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有什么特点?
- 6、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的时效要求有何不同
人身保险中的可保利益在我国保险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但规定对某些亲属乃至家庭成员之间,由于不存在或已经不存在抚养关系,而不具有可保利益。例如,已成年的兄弟姐妹之间由于在法律上没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就不具有可保利益。
我国《保险法》虽对保险利益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规定过于笼统,未体现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适用的差异性。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实务中出现的保险利益的一些问题没有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12条规定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因为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必须要有可保利益,不然就违反保险法,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简述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
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者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也就是说,投保人将会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失,因为保险事故不发生而维持原本具有的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有哪四种情况(一)本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的保险利益任何人都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都具有无限的保险利益,这是各国法律都承认的一条原则。因此,任何人都可以为自己投保任何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则一般根据投保人的交费能力以及其实际需要确定。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称为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人身保险可保利益可分两种情况:(1)为自己投保。投保人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投保,当然具有保险利益。(2)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保险利益有严格的限制规定,主要包括:血缘、婚姻及抚养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业务关系等。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利害关系论;一种是同意或承认论。
人身保险利益,并不直接体现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利害关系,而体现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或者依赖关系。立法例上关于人身上的保险利益,总体上可以划分为利益原则、同意原则、利益和同意兼顾原则。⑧我国***用最后一种原则。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可保的利益有什么区别吗?
保险利益的来源不同。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使用权;财产承运权、保管权;财产抵押权、留置权。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系,包括:人身关系;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保险标的不同:财产险的保险标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
作为现代保险业的两大部类,两者由于标的性质的不同,存在着许多差异,其主要区别如下:(1)基本职能不同。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人身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金给付。(2)保险标的不同。
保险利益的价值估计标准区别。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金钱计算的利益,存在代位求偿问题,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非金钱可以计算,因为人身保险的目的并不在于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故不存在代位求偿问题。(2)要求保险利益发生的时间区别。
人身保险的特点
人身保险的特点如下:保险金额定额:人身保险的目标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因此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确定的。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支付金额以预约定的金额为准。
长期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的特点之一就是其保险期限长。投保人身保险的人不愿将保险期限定得过短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对人身保险保障的需求具有长期性;另一个原因是,人身保险所需要的保险金额较高,一般要在长期内以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才能取得。
人身保险的特点包括: 保护性:人身保险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生命或身体安全方面的保障,避免因突发意外或疾病而遭受巨大的财务损失。 定额性: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是由投保人自行确定的,只要符合保险公司的保险条件,就可以购买。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得到事先约定的保险金。
人身保险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障性:人身保险主要是为了提供生命或身体方面的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范围内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经济损失或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由保险人承担。这是人身保险最基本的特点,旨在为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提供安全保障。
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有什么特点?
1、保险期限较短。保险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或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但对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没有严格限制。一般人身伤害保险中都规定,凡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癫痛病患者,不能投保。
2、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人的价值是无法确定的,因此,人身保险合同只要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具有利害关系,包括财产上和人身上的利害关系。如投保人对于配偶、子女、父母因人身上的利害关系而对之有保险利益。
3、二)投保人对配偶、子女、父母的生命和身体的保险利益因为配偶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法律规定的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会造成投保人的经济损失,因而投保人对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作为投保人为他们投保。但是也需要被保险人同意。
4、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5、人身保险的特点如下:保险金额定额:人身保险的目标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因此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确定的。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支付金额以预约定的金额为准。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的时效要求有何不同
1、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某种合法的经济利益。凡因财产及其相关利益而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对其财产及相关利益都具有保险利益。
2、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在保险利益方面的区别如下:风险性不同;风险概率不同;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利益特殊性的不同;保险金额确定的不同;保险期限不同;赔偿标准不同;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一定的储蓄性,而财产保险合同没有。
3、赔偿方式不同:寿险一般就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来进行赔付;而财险除了定额赔付这一种方式以外,还可以***取按受损财产的价值来进行赔偿的方式。我们知道了保险险种主要有财产险和人身险,其中对于我们来说,要优先买应该是人身保险,主要是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和寿险。
4、在我国也基本上遵守了这一原则。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保险业不断发展壮大,全球保险业已经有一种趋向,即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损失发生时必须存在。
5、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如果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
关于人身保险的可保性和人身保险的可保性有哪些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人身保险的可保性有哪些、人身保险的可保性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搜索。
相关推荐
-
平安保险推荐词-平安保险推销词
-
平安保险如何更换险种名称-平安保险可以更换险种吗
-
平安保险参股基金-平安保险参股基金排名
-
平安保险集团排名-平安保险公司在保险行业排名第几
-
平安保险公司的标志-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logo
-
续费保险退保-续费保险退保怎么退
-
平安保险推荐词-平安保险推销词
-
平安保险如何更换险种名称-平安保险可以更换险种吗
-
平安保险参股基金-平安保险参股基金排名
-
平安保险集团排名-平安保险公司在保险行业排名第几
-
平安保险公司的标志-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logo
-
续费保险退保-续费保险退保怎么退
-
平安保险推荐词-平安保险推销词
-
平安保险如何更换险种名称-平安保险可以更换险种吗
-
平安保险参股基金-平安保险参股基金排名
-
平安保险集团排名-平安保险公司在保险行业排名第几
-
平安保险公司的标志-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logo
-
续费保险退保-续费保险退保怎么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