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人身保险-保监会人身保险管理规定

人身保险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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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一览:

保监会关于佣金的要求

1、返回第八章附则第八十一条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八十二条本规定要求提交中国保监会的各类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2、对货代来说,所谓退佣,就是基本运价里退给客户多少,相当于便宜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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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指出,佣金是指公司向专门推销寿险业务的个人代理人支付的费用。

保监人寿险134号文件

企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的,是需要由保荐人保荐的。企业发行其他公司债券时,不需要由保荐人保荐。

产险公司)》(保监产险〔2008〕1567号)、《关于实施分类监管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寿险公司)》(保监寿险〔2008〕1566号)和《关于报送保险公司分类监管信息的通知》(保监发〔2008〕113号)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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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的问题,不是他家一种,凡不符合保监委规定的都要停止。

因为没有资质的券商几乎掺和不到上市这个业务中来。而且保荐机构,保荐人这两个词也主要用在上市语境中。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修订)

1、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和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2、具体规定以一年为基准。变更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团体保险,变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和保险定价方法的,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审批或者备案。

3、八)分立、合并;(九)修改公司章程;(十)设立、撤销分支机构。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变更事项涉及许可证记载内容的,应当交回原许可证,领取新许可证,并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5、一般情况下各个保险公司都制订有自己的学平险条款,不同的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赔偿规定有一定的差别。

6、变更组织形式;(八)分立、合并;(九)修改公司章程;(十)设立、撤销分支机构。第十六条 保险经纪公司变更事项涉及许可证记载内容的,应当交回原许可证,领取新许可证,并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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